Page 92 - 福中情觀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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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1.7 無障礙設施的起源和香港實施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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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人道主義的普及化,建築界出現了無障礙設計,為殘疾人士提供行動方便的
福建中學
空間。1961 年,美國訂立世界上第一個無障礙標準。自此,歐美等國相繼跟隨,時
至今日,已有過百個國家落實有關標準,以保障殘疾人士的生活質素。在香港,1970
六十五週年 年由英國引入傷健共融的概念,並於 1984 年推出一份有關專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通
道及設施的正式指引《設計手冊:傷殘人士使用的通道 1984》,為香港將來無障礙
發展奠定基礎。
通識科紀念特刊
C 深入解釋議題
綜合分析
1. 焦點問題:甚麼是殘障人士?
一手資料所得 二手資料所得
◇殘障人士主要分為四類,肢體傷殘、聽障、視障、智障。
◇ 殘 障 人 士 指 身 體 存 在 缺
陷,肢體並非健全,或是 ◇肢體傷殘:任何人士如因骨骼、骨骼肌或神經器官殘障,並
身體功能及結構出現問題 主要損及運動機能,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動受到妨
的人,這令他們生活上遇 礙或限制,皆可視為肢體傷殘人士。
到阻礙。
◇智力障礙簡稱智障,是指在一般的金錢管理、閱讀識字、計
◇殘障人士也可以指一些無 算、日常生活等需要使用智力思考的行為上的障礙。
法完全憑自己身體過正常
日子的人,他們需要一些 ◇聽障指聽覺系統任何一部分出現毛病,聽力都會受影響,因
設施輔助過一個相對來說 而影響言語及溝通的能力。
較輕鬆的生活,例如無障
◇視障指視力出現問題,例如失明、色盲等等,都屬於視障人
礙設施。
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