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福中情觀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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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0    1.7 無障礙設施的起源和香港實施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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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人道主義的普及化,建築界出現了無障礙設計,為殘疾人士提供行動方便的
               福建中學
                    空間。1961 年,美國訂立世界上第一個無障礙標準。自此,歐美等國相繼跟隨,時
                    至今日,已有過百個國家落實有關標準,以保障殘疾人士的生活質素。在香港,1970

               六十五週年  年由英國引入傷健共融的概念,並於 1984 年推出一份有關專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通
                    道及設施的正式指引《設計手冊:傷殘人士使用的通道 1984》,為香港將來無障礙
                    發展奠定基礎。

               通識科紀念特刊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深入解釋議題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綜合分析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焦點問題:甚麼是殘障人士?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手資料所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手資料所得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◇殘障人士主要分為四類,肢體傷殘、聽障、視障、智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◇ 殘 障 人 士 指 身 體 存 在 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陷,肢體並非健全,或是                   ◇肢體傷殘:任何人士如因骨骼、骨骼肌或神經器官殘障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身體功能及結構出現問題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損及運動機能,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動受到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人,這令他們生活上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礙或限制,皆可視為肢體傷殘人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阻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◇智力障礙簡稱智障,是指在一般的金錢管理、閱讀識字、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◇殘障人士也可以指一些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算、日常生活等需要使用智力思考的行為上的障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完全憑自己身體過正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子的人,他們需要一些                   ◇聽障指聽覺系統任何一部分出現毛病,聽力都會受影響,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施輔助過一個相對來說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影響言語及溝通的能力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輕鬆的生活,例如無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◇視障指視力出現問題,例如失明、色盲等等,都屬於視障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礙設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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